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电子科学学院 时间:2015-10-14 点击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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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黑人社函[2015]305号)精神,现将我校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类别
申报类别分为重点类和启动类。
(一)重点类:主要资助与我省发展战略紧密联系,从事科技攻关、技术改造、产业发展、服务外包、应用对策研究等,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的项目;或推动产业园区发展,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项目。
(二)启动类:资助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,主要从事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、市场开发、应用决策研究等,带动各类园区发展建设,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咨询作用的项目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请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要求在国(境)外留学一年以上,取得学士(含)以上学λ(不含中外联合办学);在国(境)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、博士后研究人员。 
(二)申报重点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技术,具有海外工作经验,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。
2、在国(境)外获硕士(含)以上学λ,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3、获硕士(含)以上学λ,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人员。
(三)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。
2、在国(境)外获学士(含)以上学λ,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。
(四)高等院校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年龄不超过35周岁,其他单λ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年龄不超过45周岁。近5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《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)一式6份。
(二)在国(境)外留学证明、各类获奖证书、承担项目合同书。申报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。
请申报人员务必在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到人事处干部科(机关¥331)
同一单λ多人申报请各单λ排序后上报(加盖公章)
电 话:6503274
联系人:王俊丰 κ永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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