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,是评定奖学金、免试推荐研究生、评优、推荐就业等的主要依据。大学生综合测评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计算和排序。综合测评分为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综合加分四个部分,各项权重为15%、65%、10%、10%。
综合测评分=德育分*15%+智育分*65%+体育分*10%+综合加分*10%
一、德育评分标准
德育分=德育基础分+日常表现分+德育加分-纪律处分减分
1、德育基础分(60分)
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,给予基础分60分。
2、日常表现分(0--25分)
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,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、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,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。
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,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、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,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。每次通报批评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(含3分),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。
3、德育加分(0—15分)
① 在拾金不昧、见义勇为、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,由学生院统一下发表彰通报并予以加分。
②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,所在宿舍被评为“卫生宿舍”、“文明宿舍”等称号的,宿舍成员每人加5--10分(以学校通报为准)。
③ 德育加分至15分止。
4、纪律处分减分
① 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,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,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,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。
② 纪律处分减分按次累加,直至德育总分为0分止。
5、本学年德育平均分达不到60分者,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,毕业前德育平均分不及格者不具备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推荐资格。
6、德育总分满分为100分。
二、智育评分标准
智育分=智育基础分+智育加分
1、智育基础分:
n
∑ 第i科课程学分×第i科课程成绩
i=1
智育基础分= 本学期应修的必修课及限选课总学分
公式中的课程指的是必修课及限选课,必修课及限选课当学期未通过的,学分按零分计算,重修通过者不再算分。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。
2、智育加分:
凡通过国家外语六级统考、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分别加2分、1.5分。
3、智育总分为100分。
三、体育评分标准
体育分=体育基础分+日常锻炼分
1、体育基础分(0--80分)
① 大学一、二年级,根据体育课成绩计算。体育基础分=体育课成绩*80%
② 大学三、四年级,各二级院自主确定。
2、日常锻炼分(0--20分),由各二级院确定。
3、体育总分为100分。
四、综合加分标准
1、学生干部职务加分
分值职务
0-40分 校学生会主席、校社团联合会主席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。
0-35分 校团委办公室部长;校学生会、校社联、校青协副主席、部长;校级社团负责人;
二级院团委副书记;二级院学生会(院社联)、院青协主席;二级院党支部委员(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);班级团支部书记、班长。
0-30分 校团委办公室副部长;校学生会、校社联、校青协副部长;校级社团负责人(副职)、部长;
二级院团委部长;二级院学生会(院社联)、院青协副主席、部长;院级社团负责人。
0-25分 校团委办公室干事;校学生会、校社联、校青协干事;校级社团的副部长;
二级院团委副部长;二级院学生会(院社联)、院青协副部长;院级社团负责人(副职)、部长。
0-20分 二级院团委干事;二级院学生会(院社联)、院青协干事;院级社团的副部长;
班委会、团支部成员。
0-5分 寝室长。
注:
① 表格中“部长”均包括常务副秘书长,“副部长”包括副秘书长。
② 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,只取最高职务加分。
③ 学生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由校、院团委及各院辅导员负责考核,并根据其表现给予加分;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、没有完成一学期工作量的,职务分可适当减少。
④ 各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学生组织机构部门设置,严格控制学生干部职位数,并在每学年开学初在全校公示。
2、竞赛及活动加分
二级院级竞赛及活动由二级院下发通报。所有校级以上(包括校级)活动由学生院认定其参赛级别,并以学生院、校团委下发的通报为准(通报需注明所在班级和参加活动时的身份)。
① 参加国际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,分别加80、75、70分。
② 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,分别加65、60、55分。
③ 参加省(部)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,分别加50、45、40分。
④ 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,分别加35、30、25分。
⑤ 参加校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,分别加22.5、20、17.5分。
⑥ 参加二级院级比赛获得前三等奖者,分别加15、12.5、10分;
⑦ 集体参加竞赛或活动的,按照贡献大小视具体情况酌情给分,以通报为准。
⑧ 未设奖项的所有活动加分均以校、院通报为准,校级通报权限为10分,二级院级通报权限为5分。
⑨ 作为各种活动的组织者,学生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工作,不予加分。
3、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者(一般要求第三作者以前),根据刊物及成果的级别(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局级)分别加分,以学校通报为准。
4、同一活动受不同级别表彰者,取最高项加分。
5、综合加分加至100分止。